六安市政务中心等区域立体停车楼及地面停车泊
位运营管理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政务中心等区域立体停车楼及地面停车泊
位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鸿杰威尔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平桥工业园金盛路与永泰
路交叉口
中标金额:贰佰伍拾贰万玖仟伍佰元(*******元)(一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六安市政务中心等区域立体停车楼及地面停车泊位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项目包含市政务服务中心、金安区政务服务中心 *栋立体停车楼(含周边地面停车泊位)及 * 个公共停车场的运营管理,停车泊位总数约 **** 个。还包含 * 个公共停车场视频监控系统、综合管路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等安装建设。 服务要求:严格按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各项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三年,采取 *+*+* 模式,合同 * 年 * 签,合同到期后,经甲方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各项服务标准执行。 |
五、评审专家名单:何玉保、荣先丙、文才兵、吴涛、陈福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六安市佛子岭中路 *** 号,联系电话:****-*******;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督查科(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楼,电话:****-*******,联系人:王工)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佛子岭中路 *** 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金安区五里墩大桥旁海事局附属楼 *F
联系方式:****-*******-(转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科长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标书响应情况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
*.前三名业绩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