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公安局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车辆定点维修中标公示
采购结果
辽宁
2023-05-12
发布时间2023-05-12 招标类型采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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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阜新市公安局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车辆定点维修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

二、项目名称:阜新市公安局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车辆定点维修服务

三、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阜新市公安局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车辆定点维修服务

供应商名称:阜新市东营汽车修配厂

供应商地址:细河区阜新市细河区四合镇六家子村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阜新市公安局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车辆定点维修服务

服务类

名称:阜新市公安局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车辆定点维修服务(C********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服务范围:本项目定点维修车辆为阜新市公安局机关公务用车(含执法执勤车辆),车辆约**辆,主要为轿车、商务车、越野车、中巴车等。

服务要求:定点维修履约及服务要求:*.严格遵守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年第**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应保证送修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在特殊情况下,应能为修车方提供应急救援服务。*.中标供应商须承诺服务期内维修车辆建立维修档案,实行“一车一档”(维修档案应当包括: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维修结算清单以及车辆所属单位、驾驶员姓名、车牌号等内容),档案电子化管理。*.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等。*.市公安局机关的所有送修车辆均按照采购响应承诺的优惠费率结算维修费用。 *.能够提供**天以上的维修监控,随时备查车辆维修情况,并对采购人开放实时监控权限。*.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其它优质服务。*.其他未尽事宜,根据投标供应商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和有效可行性,由采购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质量保证:*.维修质量按《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年第**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保修期内,经鉴定确认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故障、机械事故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担维修车辆的中标供应商负责。维修标准及要求:*.更换配件要经送修方认定和批准后方能进行,保证使用正品,除易损件外,更换新件后,本部位于一年内免费更换。*.大修车辆(发动机)保修二年或者八万公里以上,其它部位维修保修半年以上。*.更换三滤,除收取材料费外,免收任何费用;免收补胎费用。*.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电器维修要规范。禁止乱改、乱接、乱换,确保不使用代用材料;因连接短路,造成烧毁电器元件及线路的,免费恢复,并赔偿损失。*.中标供应商要按车辆派修单维修,不越位修车,无派修单修理的,费用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车辆在阜新市区临时故障,中标供应商在接到救援通知时要保证及时免费救援。*.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工期,小项修理不超过 * 小时,大修车辆一周内完成,专项车辆维修一般故障不得超过一天。*.车辆出市前后中标供应商应免费检查车辆。**.车辆如在外地发生车辆维修费用,先由中标供应商垫付,由送修方统一结算。

服务时间:合同期限签订一年,一年后服务绩效考核到达甲方需求标准且经党委批准,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

服务标准:*.更换配件要经送修方认定和批准后方能进行,保证使用正品,除易损件外,更换新件后,本部位于一年内免费更换。 *.大修车辆(发动机)保修二年或者八万公里以上,其它部位维修保修半年以上。 *.更换三滤,除收取材料费外,免收任何费用;免收补胎费用。 *.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 *.电器维修要规范。禁止乱改、乱接、乱换,确保不使用代用材料;因连接短路,造成烧毁电器元件及线路的,免费恢复,并赔偿损失。 *.中标供应商要按车辆派修单维修,不越位修车,无派修单修理的,费用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车辆在阜新市区临时故障, 中标供应商在接到救援通知时要保证及时免费救援。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工期,小项修理不超过 * 小时,大修车辆一周内完成,专项车辆维修一般故障不得超过一天。 *.车辆出市前后中标供应商应免费检查车辆。 **.车辆如在外地发生车辆维修费用,先由中标供应商垫付,由送修方统一结算。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永杰、盛利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阜新市公安局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车辆定点维修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本级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五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牧坤

电 话:****-*******

十、附件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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