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自治区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及验收、工程研究中心认定评审及评价、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评审及评估验收):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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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号 | *,***,***.**元 |
合同包*(自治区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及验收、工程研究中心认定评审及评价、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评审及评估验收):
服务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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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自治区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及验收、工程研究中心认定评审及评价、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评审及评估验收 | 根据甲方委托完成信息化项目评审及验收、工程研究中心认定评审及评价、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评审及评估验收,并出具相关工作成果 | *. 评估任务覆盖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等领域,在接受评估任务后,项目负责人应当是经执业登记的咨询工程师(投资),评估小组专家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 . 甲方委托咨询评估的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个工作日。评估机构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应在规定时限到期日的*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延长完成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个工作日。*. 咨询机构应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产业结构、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对项目相关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详细评估报告。*. 咨询机构和参评专家应坚持回避制度,不得参加其所属机构或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的咨询评估工作,不得承担所评项目的设计、优化设计、招标代理、监理、代建等后续业务。*. 咨询机构和参评专家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名目向项目单位收取委托评估合同规定之外的人员报酬和评审费用。 | 按业主指定期限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柴志敏、张佩芬、白志军、秦川(采购人代表)、罗小玲、马书成(采购人代表)、于明波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自治区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及验收、工程研究中心认定评审及评价、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评审及评估验收): *万元。收取对象: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无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
联系方式:*******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号政务服务大楼
联系方式:***********;质疑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王旭阳
电话:***********;质疑联系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