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GS-CG-TP-*******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食堂****-****年度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国市自强劳务服务部
供应商地址:宁国市宁馨花园**幢***、***号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食堂****-****年度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为宁国市人民法院提供食堂劳务服务。 服务要求:服务商与员工发生劳资关系,并按月支付员工工资、严格遵守国家餐饮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行业的有关规定等。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服务标准:由采购人根据文件要求进行考核验收。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国安、杨佩霞、张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人民法院、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号、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幢**单元*****号,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国市人民法院
地 址:宁国市宁国大道**号
联系方式:丁女士、****-*******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幢**单元*****号
联系方式:吴工、****-*******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女士、吴工
电 话:****-*******、****-*******
十、附件
宁国市人民法院 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