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FS**************
二、项目名称:叶集区义务段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劳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聚道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瑞金市经济开发区沙九路
中标金额:****.** 元/人/月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叶集区义务段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劳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主要是义务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从业人员劳务外包,从事食堂食材清洗、切配、烹饪及食堂环境卫生清理、消毒等食堂后厨劳务等工作。 服务要求:严格执行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贯彻《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确保饮食卫生安全等。 服务时间: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服务标准:食堂管理标准化、正规化等;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确保按时按质提 供餐饮服务等。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光勇、蒋朝晖、汪朝菊、何琴、杨力、孙玉国、马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局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叶集区政府办公楼六楼,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叶集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叶集区教育局
地 址:六安市叶集区政府办公楼六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号汇峰大厦**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田工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无)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