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EP-DSCG*******
二、项目名称:砀山县定点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及社会化汽车租赁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宿州海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宿怀路三八桥南
成交费率:**.**%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砀山县定点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及社会化汽车租赁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砀山县基层公务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 服务要求:*.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觉维护租用单位的利益,全面履行投标响应和承诺,优先服务租用单位,确保服务质量。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新能源汽车须为自有车辆,并在宿州市上牌。车辆最低购置价格不低于**万元,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技术标准,租用期间纯电续航里程不得低于*** 公里。 *.供应商提供租赁新能源汽车(行驶里程不得超过***km、注册日期不超过三个月)、充电桩(含**米内取电线) 等,并负责维护和使用培训。承担车辆保养费、日常维修费、年审费、保险及相关税金,以及充电桩维护费、相关配件老旧更换等相关费用。 *.在协议有效期内,除国家规定的必保险种,供应商须额外为提供的车辆投保,投保应包括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驾驶人员及乘坐人员意外险保额为人民币**万元/座,险种明确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租用单位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供应商须协助索赔事宜。 *.供应商须提供上门服务,确保全天候服务响应。在提供服务期间因车辆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行驶时,须在**小时之内协助解决或调换车辆,确保正常的公务出行。 *.供应商在中标后须将提供社会化服务的车辆、人员详细情况报采购人进行备案,在服务过程中如有调整须向采购人重新备案。 服务时间:*年(****日)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戚卫峰、周静、黄丽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约定执行。
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年**月**日-****年**月**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砀山县古城公园里小区**栋*单元***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砀山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砀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 址: 砀山县政务新区大楼
联系方式: 邵主任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楼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
十、附件
*.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