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ZCGS****-****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年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红枫路**号
成交金额:肆拾贰万陆仟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舒城县****年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服务 服务范围:为舒城县全县所有农村供水工程的出厂水、末梢水水质检测。全县千吨万人水厂**处,千吨万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约***处。 服务要求:千吨万人工程每月检测一次,千吨万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每月轮流巡检,每个年度巡检必须覆盖所有**m?/d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对于**m?/d以下及分散供水工程分类、分区域进行抽检。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专业水质检测人员,确保能够完成检测任务。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底 服务标准:需具备《生活引用水卫生标准》(GB****-****)规定的**项常规指标检测能力,千吨万人以下供水工程可按照省水利厅相关要求减少检测项目。 |
五、评审专家名单:童爱华、杨乐娟、余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原发改委[****]****号文 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财政局(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电话:****-*******,联系人:张志伟)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舒城县水利局
地 址: 舒城县城关镇
联系方式: 余主任,****-*******
名 称: 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方式: 王工,****-*******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 ****-*******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