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包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年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号中科院合肥创新院*#楼*层及*#楼**层
成交金额:叁拾万零伍仟伍佰元整(小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年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包 服务范围:本包抽检任务为经营环节普通食品及食用农产品专项,共有***批次;具体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等,具体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天内。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
五、评审专家名单:常明、张纯寿、刘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约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万佛路文汇大厦**楼****室,联系电话:****-*******;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督查科(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楼,电话:****-*******,联系人:王工)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交易督查科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六安市长安南路市气象局南侧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万佛路文汇大厦**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科长 王工
电 话:****-******* ****-*******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二轮报价单
*、中小企业声明函
*、响应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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