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法院食堂托管服务(三次)项目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MMFN*****
二、项目名称:巢湖法院食堂托管服务(三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皖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号合肥金融港B*幢****室 中标(成交)金额:每年叁拾柒万肆仟捌佰捌拾元整(¥******.**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巢湖法院食堂托管服务(三次) 服务范围:磋商文件全部要求 服务要求:巢湖市人民法院食堂委托管理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X 年(X≤*),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江俊,吴昭永,俞求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和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金额:人民币肆仟肆佰玖拾捌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金诚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巢湖市巢湖路嘉正国际*号楼一单元***室,联系人:钟工,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提交或书面形式向巢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巢湖市人民法院 地址:合肥市巢湖市健康东路东苑新村对面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金诚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巢湖路嘉正国际*号楼一单元***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鲁工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