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FCG-****-***
二、项目名称:霍山县东淠河生态湿地运营管理与维护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九绿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八公山南路**号
中标金额:贰佰肆拾柒万陆仟玖佰壹拾叁元叁角壹分(大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霍山县东淠河生态湿地运营管理与维护项目 服务范围:霍山县东淠河生态湿地运营管理与维护项目,综合管理面积约**万平方。含公园一体化泵站、EHBR膜池、水系调整设施的运维、绿化养护、四季花卉的更换、卫生保洁、公厕管理、安保秩序维护等,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需求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合同期*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需求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程金祥、方松林、池华、彭勇、王华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 号、发改价格【****】***号文件中服务类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住建大厦**楼****室和霍山县国投大厦二楼***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山县财政局采购办(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电话:****-*******)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霍山县住建大厦**楼****室
联系人:盛飞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大别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霍山县国投大厦*楼***室
联系人:徐成武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成武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霍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徽大别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