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G-HN-****-*** FS**************
二、项目名称:怀宁县辖区电子警察、路口信号控制系统及后台设备维保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怀宁县先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怀宁县高河镇振宁路***号
成交金额:百分之玖拾壹(小写:**%)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怀宁县辖区电子警察、路口信号控制系统及后台设备维保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本次的维护范围包括全县范围内带电类智能交通设备 服务要求:成交人和采购人双方依据项目内容和进度共同实施验收工作,验收结果和验收报告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服务时间:**个月 服务标准: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小闯、赵玉华、王昆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收取,人民币****.**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怀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怀宁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号,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怀宁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怀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号
联系方式:****-*******
名 称:怀宁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建国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