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肥西县-交易结果】肥西法院2023年执法执勤车辆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结果
安徽
2023-03-16
发布时间2023-03-16 招标类型采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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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电话 代理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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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肥西法院****年执法执勤车辆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EEHX*****

二、项目名称:肥西法院****年执法执勤车辆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东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与天津路交口东北角*号厂房

中标(成交)金额:叁拾伍万玖仟陆佰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备注

*

▲车辆

大通牌

大通牌,上汽大通**款G**PLUS-SH****N*G

*

******

*

▲车辆

大通牌

大通牌,上汽大通MIFA*PLUG

IN-SH****P*PHEV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锋,赵翔,杨霄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号楼,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肥西法院****年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肥西县人民法院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金寨南路与三河路交口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号楼*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符媛媛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