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EP-XXCG*******D
二、项目名称: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四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号*幢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四包 服务范围: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批;生产小作坊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批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后至**月**日前全面完成抽检任务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磋商文件的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宏亮(组长)、张颖、闫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协议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三八街道凯旋门小区**#楼***室;联系人:吴工,联系方式:***********。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萧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提出投诉。(地址为萧县凤北新区萧龙路、兴业路交叉路口以北(萧县市民之家综合大楼B楼**楼 ,电话为****-*******)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萧县世纪大道中段
联系方式: ****-*******
名 称: 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三八街道凯旋门小区**#楼***室
联系方式: 吴工 ***********
项目联系人: 闫股长 吴工
电 话:****-******* ***********
十、附件
*.采购文件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供应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