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泾县-交易结果】泾县狮村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结果
安徽
2023-03-20
发布时间2023-03-20 招标类型采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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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泾县狮村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CS-*******

二、项目名称:泾县狮村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徽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桃花潭镇桃花潭路*号水利水保站办公室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泾县狮村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施工范围: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山塘整治,河道整治,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小康河新建漫水路,封育治理措施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胡晨

执业证书信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

五、评审专家名单:胡素梅、秦子明、施建林(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和《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皖价服[****]**号文)标准的**%计算,金额为:*****.**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水利局、安徽中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谢园西路***号、泾县绿阳后街,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水利局

地址:泾县谢园西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中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绿阳后街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先生、翟先生

话:**********************

十、附件

*、磋商文件:磋商文件.pdf

*、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泾县水利局

安徽中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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