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乡经济发展中心建设项目二期工程-设备采购部分(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X-CG-XJ-*******
二、项目名称:荆州乡经济发展中心建设项目二期工程-设备采购部分(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哈尔滨月名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示范新区**栋*单元*层*号(住宅)
成交金额:壹佰贰拾玖万陆仟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污水处理设备 【其余详见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品牌:中上 规格型号:ZS-*.*V 数量:*套 单价:******.**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程利光、曹中、陈泽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费按照预算金额的*.*%收取。人民币*****.*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相关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绩溪县荆州乡人民政府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绩溪县东山路祥和名苑*-***,联系电话:****-*******;地址:绩溪县荆州乡上胡家村,联系方式:****-*******。若相关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绩溪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绩溪县荆州乡人民政府
地址:绩溪县荆州乡上胡家村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绩溪县东山路祥和名苑*-***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先生
电话: ****-*******
十、附件
*、采购文件采购文件.pdf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