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六安市花卉布置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年六安市花卉布置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构美生态景观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号国贸天悦花园C*幢办公楼****室
成交金额:壹佰壹拾玖万捌仟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年六安市花卉布置工程 施工范围:****年六安市花卉布置工程具体实施内容为****年对城区主干道道路节点地栽应时花卉,道路花箱、花架立体花卉进行布置及养护管理,做到四季有花,进一步提升城市园林景观效果,具体包括道路节点地栽应时花卉****平方米(全年共更换*次);***组花箱花卉共计***平方米(全年共更换*次),***组花箱、花架节庆花卉布置及花箱、花架维护、维修。(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需求等)。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日期至下一年度新企业进场,暂定一年。 项目经理:张明发 执业证书信息:/ |
五、评审专家名单:胡金飞、何萍、翁红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天成颐和家园*栋*单元****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联系人:王蕊)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地 址:六安市梅山南路滨河公园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九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天成颐和家园*栋*单元****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轮报价表
六安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安徽九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