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FCG(F)-****-***-*
二、项目名称:大沙埂村蚕桑基地机械化生产(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市虹桥农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六安市磨子潭春苑新村*号地块*、*、*铺
成交金额:柒拾捌万陆仟捌佰元整(大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拖拉机、农业无人机、桑枝烘干设备、保鲜冷库等 品牌:东方红、大疆、国信、捷成等。 规格型号:LX****、T**、B***m**层、***L等 数量:*台、*台、*套、*套等 单价:**.*万元/台、*.**万元/台、**万元/套、**万元/套等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录鹤、张霁月、袁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 号、发改价格【****】***号文件中货物类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为*.**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与儿街镇政府一楼乡村振兴工作站和霍山县衡山镇南岳西路**号安徽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山县财政局采购办(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电话:****-*******)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霍山县与儿街镇人民政府
地 址:霍山县与儿街镇政府一楼乡村振兴工作站
联系方式:****-*******
名 称:安徽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霍山县衡山镇南岳西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文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