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公交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年二期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
二、项目名称:城区公交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年二期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滁州市顺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球区南谁北路***号
成交金额:壹佰贰拾万玖仟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城区公交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年二期工程) 施工范围:城区公交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年二期工程)是六安市创城重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六安市城区解放路和皋城路,计划新建**座智能化公交站厅,其中解放路**座,皋城路*座。包含钢构件制作安装、设备安装、人行道拆除新建等工程。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肖斌 执业证书信息:皖************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军、左登成、胡帮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五里墩大桥旁海事局附属楼*F,联系电话:****-*******-(转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联系人:王蕊)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
地 址:六安市交通大厦*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金安区五里墩大桥旁海事局附属楼*F
联系方式:****-*******-(转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科长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轮报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