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发达国有林场生态科普基地项目-泾县马头国有林场智能化温室育苗大棚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CS-*******
二、项目名称:欠发达国有林场生态科普基地项目-泾县马头国有林场智能化温室育苗大棚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泾县魏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泾县泾川镇气象路西苑小区门面房*、*号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欠发达国有林场生态科普基地项目-泾县马头国有林场智能化温室育苗大棚。 施工范围:建设地点位于泾县马头国有林场。本工程包括土方、混凝土基础工程,横向桁架,侧开窗,屋脊铝合金,顶部玻璃,玻璃压板,智能化内、外遮阳,顶开窗等。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郑兴华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编号:皖************) |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昌军、翟栋、邹福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及《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皖价服[****]**号文),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及清单编制、控制价编制费由中标人在领取通知书时支付,取费基数为中标价,参照标准收费的***%计取,金额为*****.**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马头国有林场、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琴溪镇鼓楼铺、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B*栋***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马头国有林场
地址:泾县琴溪镇鼓楼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B*栋***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先生、孙工
电话:***********、***********
十、附件
*、磋商文件:磋商文件.pdf
*、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泾县马头国有林场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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