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EP-XXCG*******
二、项目名称:国有林场铅笔柏母树林修复与保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君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虎山壹号商铺**#B***-***
中标(成交)金额:******.**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国有林场铅笔柏母树林修复与保护项目 施工范围:加强对石质山上***亩铅笔柏母树林进行修复和保护,一是采取病虫害防治措施预防双条杉天牛、铅笔柏枯死病,同时进行卫生伐、施肥、松土等综合抚育;二是新建铅笔柏母树林生产管护设施*处、铅笔柏母树林灌溉设施*处、铅笔柏母树林封育围栏****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施工工期:***日 项目经理:王新鹏 执业证书编号:皖************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善华(组长)、张杰、邓惠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协议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鑫达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萧县凤北佳苑,联系人:张工,联系方式:***********。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萧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提出投诉。(地址:萧县凤北新区萧龙路、兴业路交叉路口以北萧县市民之家综合大楼B楼**楼,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萧县林业发展中心(萧县国有林场)
地 址:萧县小西环路
联系方式:董科长 ***********
名 称:安徽鑫达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萧县龙城镇凤北佳苑
联系方式:张工 ***********
项目联系人: 董科长 张工
电 话:*********** ***********
十、附件
*.采购文件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供应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