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九里保庄圩排灌影响工程(二期)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G****
二、项目名称:寿县九里保庄圩排灌影响工程(二期)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军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创业大道与三星路交口新桥雅苑*幢***室
成交金额:柒拾柒万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寿县九里保庄圩排灌影响工程(二期) 施工范围:渠道建筑、金属结构及临时工程等。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许玉欢 执业证书信息: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皖************ |
五、评审专家名单:尹小萍(组长)、朱新华、张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服务费”一栏。
*.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时**分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寿县寿春镇人民政府
地 址:寿县寿春镇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寿县宾阳大道城投大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尚文山、张强
电 话:****-*******、****-*******
十、有关附件
*.采购文件:有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无
*.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有
*.成交供应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