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五河县-交易结果】五河县中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防汛救灾物资储备和信息化中心建设工程设计(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结果
安徽
2023-04-07
发布时间2023-04-07 招标类型采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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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电话 代理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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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一、项目编号:BB****WHCGC****-重*

二、项目名称:五河县中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防汛救灾物资储备和信息化中心建设工程设计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号

*.成交金额: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五河县中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防汛救灾物资储备和信息化中心建设工程设计二次

服务范围:防汛物资储备中心工程:计划于北店二站管理区内新建防汛物质储备中心工程,新建仓库建筑面积****㎡,配套管理房及附属设施等水利信息化中心建设工程:计划建于怀洪新河右堤南侧、徐明高速至沱湖大道之间,结合拟新建的龙湖泵站管理用房建设水利信息化中心,建筑面积****㎡,配套必要的附属设施设备等。

服务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兆敢(组长)、王灿丁宗凯(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收费标准,本次代理费收费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要求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质疑。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五河县水利局

地址:五河县政府办公大楼二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万达写字楼B座*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海龙(采购人)、陈庆芬(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十、附件

*.评审情况一览表

*.分项报价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