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EP-XXCG*******
二、项目名称:萧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山东弘义致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大汶河旅游开发区东城工业园内(担山)*号
中标(成交)金额:贰佰伍拾陆万柒仟零叁拾柒元伍角(¥*******.**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服务范围:萧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包括萧县污水处理厂日产生污泥 **.* 吨(含水率 **%),年产生生活污泥 *****.* 吨的污泥处置工作。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系统生产运行管理、污泥脱水生产药剂(主要是污泥浓缩絮凝剂、污泥调理药剂)采购、系统和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修维护、污泥干化系统固定资产保险以及第三方化验检测、处理后污泥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不造成二次污染。污泥干化系统运营过程中需要确保干化后的污泥含水率≤**%。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 年(*+*+*)(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峰(组长)、王晓青、李吉如、程建萍、张华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费用 * 万元由采购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萧县凤北佳苑 ,联系人:杨工,联系方式:***********;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萧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提出投诉(地址:萧县凤北新区萧龙路、兴业路交叉路口以北(萧县市民之家综合大楼B楼**楼 ,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萧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大同街 *** 号
联系方式: ***********、***********
名 称: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萧县凤北佳苑 * 号楼
联系方式: 杨工 ***********
项目联系人:张主任、宋厂长、杨工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中小企业声明函》
*.成交企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