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ZG********
二、项目名称:贵池区户外违规破损广告及店招标牌拆除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池州市鸿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池州市南美花园星辰楼三楼鸿兴建筑
成交金额:**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 名称:贵池区户外违规破损广告及店招标牌拆除项目 服务范围:主城区(含政务新区)违规、破损户外广告及店招标牌拆除 服务要求:主城区(含政务新区)违规、破损户外广告及店招标牌拆除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年,采取*+*+*模式,甲方下达拆除任务后,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完工(合同中约定),因天气或不可抗拒等因素影响经甲方同意后可适当顺延,否则按比例扣除履约保证金。 服务标准:现场无残留;拆除物要清运处理;残留物无条件满足产权单位需要;为了保证服务质量,签订合同前乙方须交纳一定数量的履约保证金。 |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杨长根、单传鹏、胡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定额方式
*.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或代理机构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或代理机构信息。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贵池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池州市贵池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池州市建设西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吉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池区水木清华*栋***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欢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成交结果公告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