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AHJZCG****-H****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洁净工程道路冲洗设备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哈尔滨月名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示范新区**栋*单元*层*号
成交金额:壹佰柒拾玖万捌仟玖佰玖拾捌元整(?*******.**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电动三轮高压冲洗车、微型三轮便捷高压冲洗车、 中型电动四轮道路冲洗车 品牌:鲁洁达、鲁洁达、鑫路又 规格型号:SYYM-*A、SYYM-****、XLY-EF**** 数量:*辆、**辆、*辆 单价:*****元/辆、*****元/辆、***** 元/辆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录鹤、杨靖、汪承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莲花山路,电话:****-*******、*******)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金寨县江环北路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金寨经济开发区金梧桐创业园综合楼**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洋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