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BFAFN*****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疫情防控管理平台(第*包主体功能建设)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号A*楼**-**层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玖佰万元整(大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安徽省疫情防控管理平台(第*包主体功能建设) 服务范围 完全响应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服务范围。省疫情防控管理平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个服务入口,依托“皖事通”“皖政通”,为全省工作人员、管理人员、重点岗位重点人群提供便捷的应用汇聚入口。建设*个基础平台,提供基础能力支撑服务。建设**个业务应用,配套建立运维管理、安全保障、标准规范等*个体系。 服务要求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有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个月建设完成,且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提供一年的免费质保和运维服务。 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贾盛宁,汪兰,张键,李国宏,李新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疫情防控管理平台(第*包主体功能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大数据中心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亚莉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