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财政局选聘****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采购项目(国企运营科)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GS-CG-TP-*******C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财政局选聘****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采购项目(国企运营科)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新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南方大楼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安徽省宁国市财政局选聘****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采购项目(国企运营科)。 服务范围:为强化财政国资金融监督,提高资金绩效,充分发挥财政国资金融职能,拟选择第三方机构参与财政监督检查、绩效考核评价、国企业绩考核及金融监督检查。 第三方机构参与的内容包括:*个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含*家国企);*个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全市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复核检查;抽查部分代理记账机构;对部门整体支出、重大政策、项目支出、抽查复核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和季度检查,以及政府专项债券等项目资金实施财政绩效评价;*家国企业绩考核及*家国企年度财务报表检查工作;*家融资担保公司、*家小额贷款公司、*家典当公司、*家融资租赁公司、*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及**家投资公司等企业专业化检查。 服务要求:满足谈判文件所有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年(***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符合磋商文件及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 满足采购人及相关部门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夏经树、章蕾、刘本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标准计取。
*、金额: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财政局、宁国华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国市人民路*号、宁国华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国市财政局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号
联系方式:贾女士,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国华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九龙湾一号****、****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女士、付女士
电话: ****-*******、****-*******
十、附件
*、谈判文件.pdf
宁国市财政局 宁国华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