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GS-CG-TP-*******A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国市达农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国大道华贝城市广场*幢*****号
成交金额:**%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堂食材供应(第一包:宁国经济技 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 品牌(如有):/ (成交后货物的品种按采购人提供商品目录配送,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规格型号:满足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所有产品规格型号成交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 数量:成交后根据采购单位的实际订货单数量,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配送到指定地点。 单价:**% |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卫芳、章笑密、祝五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号文件规定标准的**%收取;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国市钓鱼台路、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幢**单元*****号,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市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吴先生,联系方式:****-*******,地址:宁国市人民路*号)。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宁国市钓鱼台路
联系方式:肖女士、****-*******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幢**单元*****号
邮箱:*********@qq.com
联系方式:吴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女士、吴先生
电 话:****-*******、****-*******
十、附件
*.谈判文件.pdf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