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FS**************-重*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全民健身器材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扬州侨兴体育设施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武坚镇工业园区
成交金额:人民币柒拾柒万叁仟伍佰陆拾元(******.**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告示牌、 太空漫步机、三位压腿架、太极揉推器、骑马机、跷跷板、扭腰器等,详见报价表 品牌:山东博越之星 规格型号:BY-***型、BY-***型、BY-***型、BY-***型、BY-***型、BY-***型、BY-***型等,详见报价表 数量:**件、**件、**件、**件、**件、**件、**件等,详见报价表 单价:***元/件、****元/件、***元/件、***元/件、***元/件、***元/件、***元/件等,详见报价表。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马辉铸、方堃、王强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原发改委[****]****号文
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财政局(地址:舒城县城关镇 桃溪路***号,电话:****-*******,联系人:张志伟)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孔工
电 话:****-*******
十、附件
*.报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