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EP-LBCG*******
二、项目名称:****年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项目监理公司采购(二次)*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市泰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飞龙路南习友路东福禄园**幢***号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年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项目监理公司采购(二次)*包 服务范围:灵璧县****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监理。 服务要求:执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执行国家和本地区现行的与监理工作有关的管理办法和制度。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服务标准:按工程施工文件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 |
五、评审专家名单:邵莉(组长)、李晓艳、崔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执行,代理费*****.**元(含评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年*月**日—****年*月**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灵璧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灵璧县罗河路与钟馗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陈工 ****-*******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联系方式:黄工 ***********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供应商公示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