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易结果】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内部道路改造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结果
安徽
2023-05-22
发布时间2023-05-22 招标类型采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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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电话 代理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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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内部道路改造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CS-CG-CS-*******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内部道路改造项目第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双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向阳镇向阳大道***

成交金额:*******.**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备注

*

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内部道路改造项目第二次

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内部道路改造,路线为南北走向。起点位于南湖戒毒所规划南环路,终于南湖戒毒所规划北环路。老路起点至南丹路为水泥路,路线长***m,路面宽*米,路基宽*米。老路交于南丹路后往北延伸至规划北环路,老路现状多为土路,路面宽*.*m,路基宽*m,路线长***m。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及图纸。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

黄勇

************

/

五、评审专家名单:管志宏、杨年广、李磊(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海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市敬亭大厦**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县道东***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海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敬亭大厦**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胡工

电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场所内部道路改造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

安徽海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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