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项目第*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霍邱县****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项目第*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号*栋
成交金额:肆拾陆万元整(小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霍邱县****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项目第*包 服务范围:本次监督抽查监测数量为农产品 *** 批次,检测项目以禁限用农药、兽药、渔药为重点,抽查对象为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小农散户,其中包括**组两品一标跟踪性抽检。 服务要求:监督抽查样本数不低于总样本的 **%,要求监督抽查样本为*** 组,其中两品一标企业不少于**组。平均每批次农残不少于 ** 个参数。水产/畜牧全项检测。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成交供应商检验依据和判定原则与结论按《****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执行。成交供应商须按时限要求向采购人报送汇总分析报告和检测结果(包括样品检验报告、所有不合格样品的检测原始记录和图谱)。 |
五、评审专家名单:余锐之、宋钰洁、陈国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 号、安徽省物价局皖价服〔****〕***号规定,收费金额为*.*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邱县财政局(地址:霍邱县政务中心五楼,电话:****-*******)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霍邱县城关镇
联系方式:****-*******
名 称: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霍邱县城关镇蓼城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 工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