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辖区-交易结果】国家级“安徽六安医疗保障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第五次)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结果
安徽
2023-05-29
发布时间2023-05-29 招标类型采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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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国家级安徽六安医疗保障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第五次)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

二、项目名称:国家级安徽六安医疗保障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第五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中标智能质量标准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花园大道***E***

中标(成交)金额:壹拾捌万元整(小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称:国家级“安徽六安医疗保障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第五次)

服务范围:基础建设方面、培训方面、考核与评价方面、宣传与推广方面等,具体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第八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号)文件要求,结合六安市医疗保障服务工作实际,丰富并完善现有的六安市医疗保障服务标准体系,使之科学合理、系统完善、可操作性强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

服务标准:通过标准体系完善与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提高医保经办服务的规范性和效率,实现医保经办服务线上线下同质化、一体化。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继兰金开袁家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约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万佛路文汇大厦****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督查科(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楼,电话:****-*******)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址:六安市佛子岭中路***号人社大厦*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六安市万佛路文汇大厦****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二轮报价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