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智能化项目
采购信息
湖南
2023-04-03
发布时间2023-04-03 招标类型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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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智能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智能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智能化项目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号

*、委托代理编号:JYCZ*********

*、采购项目预算:*******.**元

n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工业

*、评标方法:n综合评分法 o最低评标价法

*、合同定价方式:o固定总价 n固定单价 o成本补偿 o绩效激励

*、合同履行期限: **天

*、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n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o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o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o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

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最高限价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智能化项目

智能化项目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元

*******.**元

o

o

说明:

*.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o专门面向o中小企业 o小微企业 o监狱企业 o福利性单位。

o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者,于**** ** ** ********上午**时至** **时至**时(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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