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社会化服务(四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春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社会化服务(四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
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社会化服务(四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长春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社会化服务(试题命制、印刷、押运、提供考试场地、组织笔试、面试考务及阅卷工作等);
合同履行期限:笔试工作以采购人指定时间提供服务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同时保证笔试考试在半天内完成;面试工作以采购人指定时间提供服务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同时保证面试考试在一天内完成。
质量标准:优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财务要求:近三年(****年-****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当年至****年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
*.* 纳税及社保要求:投标人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及社保缴纳凭证;
*.* 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
地点:由于疫情期间,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方式:将下列加盖公章的证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标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然后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发至邮箱的资料进行检查,在确认材料合格后将招标文件以邮件形式或快递方式寄给供应商(快递费由供应商自理);
申领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售价:每份人民币*元整,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号凯利中心AB栋第四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 ****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号凯利中心AB栋第四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公安局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号
联系方式:才警官、****-********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栋**楼招投标部
联系方式:成新宇、郑学印、****-********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成新宇、郑学印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