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安顺职院检验智能实训中心机房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安顺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P**************MD
项目名称:安顺职院检验智能实训中心机房建设项目
项目序列号:ZFCG*********
预算金额(元):*******.**元
最高限价(元):*******.**元
采购需求:三目生物显微镜、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示教仪、半自动生化分析仪示教仪、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示教仪、尿液有形成分分析仪示教仪等设备采购。
标项*
标项名称:安顺职院检验智能实训中心机房建设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三目生物显微镜、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示教仪、半自动生化分析仪示教仪、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示教仪、尿液有形成分分析仪示教仪等设备采购。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签定合同**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开标现场资格审查资料 ①持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承诺为小微企业; ③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投标的,提交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④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年*-**月任一月的财务报表(据开标前三个月内成立的公司可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⑤提供****年*-**月任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一份(依法纳税凭证或由企业所在地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据开标前三个月成立的新公司或零申报的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⑥提供****年*-**月任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一份; ⑦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现场,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询结果中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拒绝其投标。)。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现场提供以上材料①—⑦项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料不齐或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 **时**分至 ****年**月**日 **时**分
地点登陆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https://***.**.***.*:****/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
方式登陆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https://***.**.***.*:****/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
售价*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https://***.**.***.*:****/TPBidder/memberLogin
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洽谈室一
五、公告期限
**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
安顺职院检验智能实训中心机房建设项目: *****.**元(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年**月**日**点**分前
(*)开户银行及帐号
收款单位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贵州银行安顺若飞支行
帐 号****************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本项目的保证金缴纳程序严格执行缴费码机制(详情详见中心通知公告栏《保证金缴纳新流程的通知》。
(*)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安顺市西秀区定安大道
项目联系人桂雪松
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贵州木元隆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安顺市西秀区政府驼宝山小区一单元*楼
项目联系人陶隽
项目联系方式***********
特别提醒
*、首次进入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如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获取的招标文件内容与从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从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获取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