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根据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需要,现拟招*家单位负责我市违法建筑和违法广告招牌拆除、清运工作。该项目属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里的一项,目前招标金额无法确定,以文昌市财政拨付的最终金额及每年违法建筑的拆除量为支付中标单位费用的依据。拆除的违法建筑预算金额***万元以内(参照《海口市违法建筑拆除清运费补贴标准》、《海口市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经费补助标准》、《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违建拆除类相关标准规定》)的可直接委托对应标段中标单位进行拆除违建工作;违法建筑预算金额超过***万元的则需要重新进行公开招标,原中标单位可参与招投标活动。
二、招标说明
为保证施工效率及质量,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标一个包。投标人只可对本项目的*个包进行投标。
三、服务需求
*、项目名称:文昌市拆除违法建筑服务项目
*、项目地点:文昌市
包号 |
项目内容 |
标段一 |
以文城镇、东郊镇、龙楼镇、昌洒镇、文教镇、东阁镇、会文镇、重兴镇、三角庭农场区域的招标 |
标段二 |
除上述乡镇后的另外*个乡镇和华侨农场等,分别为:铺前镇、锦山镇、翁田镇、冯坡镇、抱罗镇、公坡镇、潭牛镇、东路镇、蓬莱镇、华侨农场区域的招标 |
备注 |
本项目是针对文昌市全市的违法建筑拆除的招标工作。该项目属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里的一项,目前招标金额无法确定,以文昌市财政拨付的最终金额及每年违法建筑的拆除量为支付中标单位费用的依据。拆除的违法建筑预算金额***万元以内(参照《海口市违法建筑拆除清运费补贴标准》、《海口市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经费补助标准》、《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违建拆除类相关标准规定》)的可直接委托对应标段中标单位进行拆除违建工作;违法建筑预算金额超过***万元的则需要重新进行公开招标,原中标单位可参与招投标活动。 |
(一)拆除服务要求
*、采购人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实时调整中标人工作范围;
*、本项目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审计结算,届时经双方工作人员签名后由采购人现场审核确认;
*、接到拆除任务后,中标单位人员、机械设备必须按采购人指定时间到达拆除现场。确保安全有效的拆除,做到周边民房及其它物件没有损伤。在拆除过程中,如操作失误造成周围地面附属物损坏的,中标人必须负责赔偿。中标人参加拆除的机械设备及工作人员安全问题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中标人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员及设备,杜绝第三方介入,充分满足拆除作业需求。如工作需要,中标人负责组织人员搬运地面物品到指定场所;
*、除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外,中标人须就本项目配备拆除技术负责人*人、安全员*人、施工员*人、材料员*人;
*、中标单位在进行违建筑物拆除工作时,必须进行洒水、防尘作业;
*、为防止在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出现二次污染,采购单位会不定期对清运作业进行抽查,如发现造成二次污染,将严肃处罚;
*、中标单位要及时确定垃圾投放点并报备采购单位,若改变垃圾投放点,应提前告知采购单位,以便抽查;
*、拆除作业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范围内安全责任全部由中标人负责;
**、拆除过程中因中标人失误造成的第三方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二)垃圾清运及要求
*、应符合建筑垃圾收集清运作业要求,必须全部运往指定地点;
*、运输车辆车容保持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污垢,标志清晰;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必须密闭化运输,遮盖防尘,不沿路撒漏飞扬,无建筑垃圾满溢落地现象,确保建筑垃圾及时得到收集清运,符合环保要求;运输车辆使用后不得发生乱停放现象,驾驶员需按规定着装;
*、建筑垃圾装运量应与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
*、在清运建筑垃圾的过程中,如因中标人失误造成周围地面附属物损坏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中标人需具有清运建筑垃圾所需要的相关机械设备;
*、中标人需有存放此次清运的建筑垃圾的场所(不能在道路主干道两侧),存放建筑垃圾不能造成第二次污染;
*、中标人作业车辆需满足运输能力要求,车辆密封完好;
*、清运作业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范围内安全责任完全由中标人承担;
*、清运作业过程中因中标人失误造成的第三方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三)应急服务要求
为保证在拆除施工中能够有效应对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事故隐患,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提供应急服务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组织、相关器材、联系电话及应急报告程序和救援方案等。当发生应急事故时,须保证在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作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四)人员管理要求
*、所有参与施工的施工员及安全员必须有相应的资质持证上岗,如有安全问题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所有人员须服从采购人安排的拆除工作任务,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各项本职工作;
*、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必须准时到达现场并按时完成拆除和清运任务;
*、所有人员在施工时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不得对采购人虚假报账,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四、商务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付款方式:该项目属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里的一项,目前招标金额无法确定,以文昌市财政拨付的最终金额及每年违法建筑的拆除量为支付中标单位费用的依据。拆除的违法建筑预算金额***万元以内(参照《海口市违法建筑拆除清运费补贴标准》、《海口市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经费补助标准》、《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违建拆除类相关标准规定》)的可直接委托对应标段中标单位进行拆除违建工作;违法建筑预算金额超过***万元的则需要重新进行公开招标,原中标单位可参与招投标活动。(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投标人配合,根据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及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相关主管单位参与验收。
(五)其他
*、考虑到本项目的特殊性及为了业主和中标单位更好的沟通。中标后,中标单位须在文昌市设立分公司或设有固定场所,具备服务项目的人员及设备。同时,中标单位开具的票据须是文昌市税务局出具的票据。
*、投标人须以保证优质的服务质量为目标,不得恶意低价竞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采购人: |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代理机构: | 海南诚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海南省文昌市 | 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号春江壹号**层A****、A****房 |
联系人: | 杨工 | 联系人: | 唐工 |
电话: | ****-******** | 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