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省普通国道干线公路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招标第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结果
辽宁
2023-05-31
发布时间2023-05-31 招标类型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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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中标候选人公示

****年辽宁省普通国道干线公路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于*******日在辽宁省沈阳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公示如下:

标段号

推荐意见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

第一中标候选人

辽宁通达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中标候选人对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其企业业绩、主要人员证书信息,以及评标专家评审打分详见《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jtt.ln.gov.cn)。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处

人:赵先生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

话:***-********

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

邮政编码:******

人:周先生

话:***-********

招标代理: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人:先生

话:***********

址:https://zzhw.ciecc.com.cn

箱:zzhwzh**@***.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