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新区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雄安新区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气象局专项资金和新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国气象局专项资金出资**.**%,新区财政资金出资**.**%,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安新区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容西片区RX**-**-**地块,四至范围:南侧为容华街,东侧为现状路,临安置房(RX**-**-**地块),西侧为城市公园(RX**-**-**地块),北侧为城市公园(RX**-**-**地块)。
*.* 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预报服务、探测网络、观测业务等监测预警中心功能用房,以及国家智能气象观测大数据研发中心、综合气象监测平台(新区重大气象灾害决策支撑平台、白洋淀流域人工影响天气指挥调度平台和白洋淀流域气象监测平台)、地下车库、地下设备用房等,同步实施室外道路、广场、绿化、照明以及室外管线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万元。
*.* 项目资金来源:中国气象局专项资金和新区财政资金。
本项目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的监理工作以及整个监理服务期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人防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含精装修)、屋面、建筑给排水及供暖、建筑消防、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高低压变配电、幕墙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小市政工程、围墙及景观绿化、室外工程、泛光照明、标识标牌等永久工程、临水、临电(含迁改)、临时道路及安全文明施工等临时工程的全部工程建设内容的监理服务及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等招标人另行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的监理工作职责、义务,并派专人驻场配合项目BIM和CIM的数据对接,同时采用区块链监理系统对项目开展日常监管,以及对前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安全、环保、质量、进度、造价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控制,对合同、信息等进行全面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综合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等法定职责,其它要求按国家和河北省及雄安新区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及规定执行。
*.* 项目施工工期计划:计划工期***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实际开工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后开始至缺陷责任期止,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为**个月。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其他:/。
(*)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具有一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并竣工的单个监理合同额在***万元(含)以上或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防灾救灾建筑、交通建筑或司法建筑等)项目监理业绩。
(*)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⑤项的要求:
①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②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③近*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具有一个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负责过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条件业绩无合同额或建筑面积要求);
④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
⑤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中兼职。
(*)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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