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清苑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之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四标段)建设施工监理
招标编号:HBLF-****-***
招标人:保定市清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张旭 ****-*******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隆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艳强 ****-*******
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家,本次招标流标。:河北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刘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报从业人数为***人,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超出其他未列明行业小微企业从业人员规定数量,不能认定为小微企业。田淑兰: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填报人数为***人,根据:《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规定》超出其他未列明行业小微企业从业人员规定数量,不能认定为小微企业。田震鹏: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填报人数为***人,根据《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超出其他未列明行业小微企业从业人员规定数量,不能认定为小微企业。郝娜: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填报人数为***人,根据《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超出其他未列明行业小微企业从业人员规定数量,不能认定为小微企业。叶红芹:《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报人数为***人,根据《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超出其他未列明行业小微企业从业人员规定数量,不能认定为小微企业。
保定市第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刘斌:不符合小微企业要求。田淑兰:不符合小微企业要求。田震鹏:不符合小微企业要求。郝娜:不符合小微企业要求。叶红芹:《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小微企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