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设世界一流港口集疏运通道基础设施(海滨大道开放段)项目
(第*、*标段)施工招标澄清函
致各投标人:
一、需要澄清的内容:
(*)需要贵公司明确“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近* 年(工程交工时间为 ****年*月*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独立完成一项里程长度不少于**公里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工程(含路基路面、桥梁)施工业绩,工程质量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我们理解为工程施工业绩中应包括路基或路面和桥梁工程。请贵公司给予澄清、确认。
答:结合本项目特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含路基路面、桥梁)施工业绩指的是:(路基路面和桥梁工程)或(路面和桥梁工程)施工业绩。招标文件中相关描述均按此调整。
(*)招标文件P***投标函附录中第*条逾期交工违约金为*****元/天,而招标文件P**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条逾期交工违约金为*****元/天,以哪个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P**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条逾期交工违约金为*****元/天为准,请各投标人将P***招标文件格式部分的数据更正为*****元/天。
本澄清函共*页,请投标人接到后,**小时内以回函确认,若以上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请各投标人单独说明!
谢谢合作!
传真:***-********
联系人:曹玉琴、刘亚彬
联系电话:***-********
天津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养管有限公司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