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马园区顺风光电光伏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P-SZGC*******
发布日期:****年*月**日
一、招标条件:
*、工程名称:宿马园区顺风光电光伏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备案单位机关名称: 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部
*、招 标 人: 宿州市宿马城市更新发展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实施地点:项目位于宿马园区红山路以东、宿州大道以北、楚江路以西地块。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综合楼(已有建筑利用)、食堂、 ***KV 变电所(仅土建内容)、动力房、废水站、空分站、CDS 间、笑气氨气、TMA、硅烷站、固废库,危废库、风雨连廊、装卸货钢结构雨棚及进出货广场、消防水池、人流门及形象门卫(含消控中心及访客等待区)、物流门及门卫(含司机休息区)、货车停车场、员工停车场(含雨棚)、厂区道路、围墙、绿化、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以及室外动力/电气管线、所有管沟等地下隐蔽工程、厂区照明等所有的基建和机电装修、取水管网及泵站等。项目总投资约*****万元。
*、计划周期:总工期 *** 日历天。
*、招标范围:宿马园区顺风光电光伏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是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工程勘察、测绘、方案设计、深化优化及报批、初步设计(按业主要求)及报批、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工程配套设备采购安装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EPC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期内的维修等相关工作)。
(*)勘察设计: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勘察、测绘服务、方案设计、深化优化及报批、初步设计(按业主要求)、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审查;
(*)施工: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
(*)设备、材料采购:工程配套的所有附属设备采购及附属设施等。
(*)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根据招标人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
*.*)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注: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和减少上述的工作内容。
*、标段划分:本工程只划分 * 个标段。
*、质量要求:设计成果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和*.*项资质: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无在建工程。牵头处理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验收、交付等全过程各类事务和统筹协调参建单位的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单位、主管部门、项目前期报建部门的沟通报告相关工作。
*.*拟派设计负责人需具备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注:①、投标人需提供为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缴纳的*个月(****年 * 月之后任意连续*个月)社保的证明或缴费明细(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②、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必须保证常驻现场,如有在建项目,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上网披露。
*、信誉要求: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现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公示期间发现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自****年*月*日以来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
(*)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投标人被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记不良行为的。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各成员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或工作内容及范围。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③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⑥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⑧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