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保投公司***号土地使用权投资合作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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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保投公司***号土地使用权投资合作开发项目,已经昌吉市国资监管领导小组会议** (****)第二期批准,招标人为昌吉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招标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该项目公开招标,寻求合作方合作开发。
*、项目土地位置:该项目宗地位于昌吉市***号小区,****年**月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编号为********YA*,该项目宗地权利人为昌吉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资项目公司新疆诺滕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诺滕建投)。
*、项目土地用途:宗地为昌吉市基准地价定级区三级用地,用地使用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
根据该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总建筑面积为 ***** ㎡,预测项目总投资为 *.**亿元(含地价)。
四、项目开发周期:*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无形资产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合作模式,住保投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选取中标单位,投资双方签订《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下称合作协议)。经研究论证,合作模式计划按照中标单位以股权收购的方式进行合作开发,可行性合作模式具体如下:
*、住保投公司将***号土地使用权经评估后按照土地评估价作价入股(股权总价为*****万元)。
*、中标单位通过分阶段收购住保投公司在诺滕建投公司股权实现整个项目的合作、建设和开发。根据双方约定:按**%、**.*%、**.*%的比例,分三次回购诺滕建投的股权,在项目开工*年内完成住保投公司在诺滕建投公司***%的股权(*****万元)收购。
*、住保投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之内向住保投公司支付****万元,收购住保投公司在诺滕建投公司**%的股权。此后,由中标单位作为股东负责诺滕建投公司的项目开发、经营、销售等经营管理工作。中标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后的三十日内,筹集 **** 万元作为定金打入共管账户,定金可抵用项目前期费用和建设费用。重大决策须经过住保投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项目主体封顶或在****年**月**日前,中标单位须收购住保投公司在诺滕建投公司**.*%的股权,向住保投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万元。****年**月**日前,中标单位须收购住保投公司在诺滕建投公司剩余**.*%的股权,向住保投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万元。实际开发销售过程中,开发项目销售面积或销售住宅套数若达到**%后,中标单位须一次性收购住保投公司所持诺滕建投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价值按照上述条款确定。住保投公司应在收到中标单位支付诺滕建投公司股权收购款的**日内办理此笔股权转让手续。
*、如中标单位未能按时足额收购股权、未按约定完成工程建设或存在下述*、*中的行为,住保投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同时,要求中标单位支付项目总投资额**%的违约金(暂定****万元)或对中标单位实际投资(包括已付的股权收购金和已完成的工程建设)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进行回购,中标单位自动退出项目公司;如因住保投公司不配合或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中标单位无法履行约定的情况,不作中标单位违约。
*、如中标单位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土地使用税等政府收缴的相关税费,住保投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并参照第*项采取相应措施;如因住保投公司不配合或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中标单位无法履行约定的情况,不作中标单位违约。
*、项目实施过程中,诺滕建投公司及中标单位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的所有工程款(包含农民工工资、材料款、赔偿款等)及上述*中的税费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如未按时支付住保投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并参照第*项采取相应措施;如因住保投公司不配合或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中标单位无法履行约定的情况,不作中标单位违约。
*、诺滕建投公司及中标单位不得以住保投公司或国有企业名义对外进行宣传或销售。
*、诺滕建投公司的资产、印章、证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施工类、设计类、销售类)、文件等相关资料由诺滕建投公司管理,合同签订必须按照国有企业制度进行。诺滕建投公司的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法人章、合同章、财务章等)由住保投公司委派人员进行保管。
*、诺滕建投公司和中标单位不得将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以抵押等任何方式进行融资。诺滕建投公司不得为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将项目公司的资金外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在诺滕建投公司设立共管账户,住保投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对资金进行监管,所有资金均通过该账户收支,账户内资金收支均按照国有企业财务制度执行,确保该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符合规范,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中标单位负责项目开发建设资金筹措。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预售证取得前,中标单位筹措资金分批投入,必须满足项目进度付款的要求,不得影响项目正常建设。中标单位筹措的资金必须进入诺滕建投公司共管账户,由诺滕建投公司统一支付。项目预售证取得后,销售收入必须进入诺滕建投公司共管账户,优先用于项目建设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严禁挪作他用。
**、诺滕建投公司董事会由*人组成,住保投公司委派*人,中标单位委派*人,会议表决按人数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通过。
**、其他事宜在住保投公司和中标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另行约定。
**、中标单位收益:收益来源主要通过房地产投资、建设和开发获取收益。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人民币****万元及以上;
*、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四级及以上;
*、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信息公布与査询平台(https://zxgk. court, gov. cn/shixin/)等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时须提供 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https://www. cjzwfw. cn/cjggzy/)交易市场主体登录,进行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户名: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山路支行;
开户行行号:************;
子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山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开始至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 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必须釆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出,不得以 现金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标段编号,以确保保证金按时退回, 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请各投标单位严格按照保证金账号缴纳,以便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https://***. **. ***. ***/cjggzy/)上查对核实。
*. 递交方法: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https://www. cjzwfw. cn/cjggzy/ ) 交易市场主体登录,进行上传投标文件。
咨询电话:
400-139-2998
邮箱:
ganggoubao@zwgg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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