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城市内涝综合治理项目第二标段监理”澄清(*)号
各投标单位: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标(七)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中的“注:本表请按技术标要求进行编制,商务标无需填写”删除。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的“(二)评审打分资料*. *)****年**月**日至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监理业绩监理业绩为有效业绩。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修改为“(二)评审打分资料*. *)自**** 年**月**日以来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企业业绩,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完成类似监理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中的“****年**月**日至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监理业绩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为有效业绩。”修改为“****年**月**日至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监理业绩。”
特此澄清。
张家口直方坤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