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涿鹿经开区装备制造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文件内容涉及投标人资质要求内容变更,变更如下:
变更一:
原公告内容: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现变更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变更二:
原公告内容:“项目概况: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 亩,总建筑面积 ***** 平米。新建标准车间** 栋***** 平方米、附属设施 **** 平米,并配套供电、给排水、道路等附属工程。”
现变更为“项目概况:本项目新建De***等给水管网*****米、DN***等排水管网*****米、DN***等供热管网*****米,恢复现有路面,新建标准车间**栋*****平米,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
原内容“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变更为“项目投资估算*****万元”。
以变更后的招标文件为准,请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