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能源费用托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信息
上海
2024-12-03
发布时间2024-12-03 招标类型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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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 公告内容:
  • 项目概况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能源费用托管项目

    预算编号:****-W*********

    预算金额(元):********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元

    最高限价(元):包*-********.**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能源费用托管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位于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号,总建筑面积*****m²,共**层,于****年投入使用。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大楼逐渐面临设备老化、能效下降、智能化水平不足等问题,空调系统、热水系统、能耗监测系统、BA控制系统均存在节能潜力和改进空间。针对以上情况,计划采用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托管单位,实施设备更新和数字化系统建设,开展科学、精细化能源运行管理,实现我院绿色低碳转型,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理念。

    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托管服务期从****年*月*日起,共**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推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型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及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本市企业须经上海市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备案),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号***室

    开标时间:****年**月**日 **:**

    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号***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工作必须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本项目潜在供应商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
    *、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承担;
    *、代理机构将会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起对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投标人若需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应以传真或其它书面形式(须签字并盖章)及时告知代理机构;
    *、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投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并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投标人因平台系统的故障或缺陷而产生纠纷或造成损失,请与平台管理方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仅作为平台使用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地 址:中山北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同弘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号***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寿佳杰

    电 话:********





    潜在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