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市照明亮化工程(二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拉萨市城市照明亮化工程(二期)设计(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拉萨市城市管理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以概算批复为准(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招标文件已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工程项目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 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以概算批复为准;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随施工工期; *.* 工程项目投资估算:以概算批复为准;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为:以概算批复为准; *.* 设计周期:**日历天(以业主签订合同为准); *.* 招标范围:主城区范围内,路灯更新和多杆合一的设计工作。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的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近三年(****年*月*日至今)承接过一个类似项目(城市照明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 投标人应具备的信用要求:投标人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信用中国主网站(各省市网站不予认可)以上任一网站上均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上截图。(仅以以上网站平台查询数据为准,其他任何网站平台查询数据均不予认可); *.* 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设工程类或照明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未中标人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不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不得在本项目及招标人其他项目中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文件。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方式支付经济补偿:/。招标人支付经济补偿后,有权在本项目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设计、施工、宣传、展示及销售等)免费 使用未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文件。如未中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放弃补偿金,则招标人不得在本项目中使用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xizang.gov.cn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前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逾期上传、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拉萨市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藏拉萨市当热中路**号 地 址:西藏自治区柳梧新区天知雅砻阳光花园*-**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 系 人:严女士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