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采购项目编号:偃政采磋商-****-*** |
*、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区民政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购买服务项目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
*、评审日期:****年**月**日 |
二、成交情况 |
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偃师政采磋商新(****)****-*号-*本项目为洛阳市偃师区民政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购买服务项目,本项目包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等,现对本项目服务(含直接服务人员能力培训)进行采购。洛阳市长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蓬莱小区**-*-******,***.**元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洛阳市偃师区民政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购买服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磋商文件*年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
三、评审专家名单 |
英伟(组长)、关素朋、赵鹏辉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参照《发改办价格(****)***号》文件标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收费金额:*,***.**元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在交易系统及时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质疑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监管部门:偃师区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穆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采购人信息 |
名称:洛阳市偃师区民政局 |
地址:洛阳市偃师区首阳大厦**楼 |
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洛阳虹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望春门街与太康路交叉口元华国际城市公寓*楼 |
联系人:孟女士 |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孟女士 |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