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整治违停乱停专项行动项目已由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JM-****-**-*****号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代理机构为中经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长春市整治违停乱停专项行动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 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
项目名称:长春市整治违停乱停专项行动项目;
预算金额:********元(含暂列金*******.**元);
采购需求:复划长春市城区道路及公路采购人指定地点的道路交通标线,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工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号);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长财采购[****]****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供应商须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年*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近*年无服务违约行为、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招【****】*号文件规定:“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上午*:**起至****年**月**日下午**:**止;
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 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号凯利中心AB栋二楼第四开标室。
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
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
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和《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金宇南路***号
联系方式:****-********(贡警官)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经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恒丰国际大厦A座
联系方式:***********(高健)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健
电 话:***********
*.监督机构及投诉受理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