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东大营雨污水合建泵站工程(宁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东大营雨污水合建泵站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宁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东大营雨污水合建泵站工程(宁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东大营雨污水合建泵站工程施工)评标工作已结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内容如下:
*.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质量目标:达到国家施工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年**月**日,计划完工日期为****年*月**日
(*)项目经理:戈录红
(*)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年**月**日至今)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质量目标:达到国家施工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年**月**日,计划完工日期为****年*月**日
(*)项目经理:张树宁
(*)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年**月**日至今)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质量目标:达到国家施工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年**月**日,计划完工日期为****年*月**日
(*)项目经理:高雪东
(*)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年**月**日至今)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单位:天津宁浩生态保护投资有限公司、天津瑞兴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联系人:刘峰,郑工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qq.com
招标人:天津宁浩生态保护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瑞兴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签字)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盖章)